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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合併股東取得新公司股票日期之認定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6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57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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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解散公司之股東所持有之股票按約定換股比例,換領存續公司之股票,因合併而解散之公司其法人人格已歸消滅,新股票取得日期,應以換領存續公司之股票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