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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未上市公司股東取得增資記名股票之日期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09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92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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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未上市之公司,如股東會並未決議公告除權基準日,則股東因公司利用盈餘增資而取得新發行記名股票之取得日期,准以股東會決議訂定分派該項股票股利之基準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