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機關學校消費合作社分配社員之盈餘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2 年 0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64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所得稅法第4條第14款規定之免稅,係指依法經營不對外營業之消費合作社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至機關學校員工消費合作社分配社員之盈餘,為社員所取得之營利所得,應不屬該款免徵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