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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事業在我國未設分支機構而委託營業代理人時僅報備無需登記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91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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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未設分支機構,而委託本國營利事業為營業代理人,該營業代理人無須辦理營業登記,但應向該管稽徵機關報備。至該外國事業應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由其營業代理人負責,依所得稅法規定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