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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出讓地下室停車場車位取得之價款應列入財產交易所得計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2479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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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停車位之轉讓,受讓者雖未取得產權,但享有永久使用權,應屬權利交易性質,出讓者取得之價款應列入財產交易所得,依法課徵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