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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外商取得之專利權或商標權賠償金係我國來源所得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8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5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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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廠商因違法侵害外國事業所有之專利權或商標權,而給付之損害賠償金,依照所得稅法第8條第11款之規定,係屬該外國事業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由該國內廠商於給付時,依法按20%之扣繳率扣繳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