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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給付外國政府之入漁費及觀察員之薪資非屬我國來源所得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9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78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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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公司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依對外漁業合作合約之規定,在外國領域作業所給付印尼政府之入漁費(作業權利金)及印尼政府所派遣觀察員之薪資,核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法不屬我國所得稅課徵範圍,於給付結匯時,亦無須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