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0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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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人壽保險業對繳納保費之應收票據得比照金融業提列備抵呆帳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3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2138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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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業對以未到期支票繳納保險費之應收票據,得比照金融業在所得稅法第49條規定之限度內,提列備抵呆帳。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