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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4 14:3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機器設備出租承租人倒閉逃匿無法收回時可取具存證函列報損失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6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1798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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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公司以營業租賃方式出租機器設備,因承租人倒閉逃匿,致無法取回該出租設備者,如經取具郵政機關(編者註:現為郵政事業)無法送達之存證函,該項無法收回機器設備之損失,可比照呆帳損失認列之要件列報為當年度之其他損失。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