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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外雜誌社委託我國營利事業接受訂購收款應代為報繳稅款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9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2240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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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國外雜誌社委託我國營利事業代為接受訂購、收款,應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說明:二、該國外雜誌社在我國境內之營業,應由○○公司依照所得稅法第41條及第73條第2項規定,代為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