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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於核准延期申報期限內繳納結算應納稅款者該稅款免加計利息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4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00620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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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死亡,其死亡及以前年度依所得稅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經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依同法第72條第1項規定報經稽徵機關核准延期申報,並於延期申報期限內繳納結算應納稅款者,依法尚無就該稅款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