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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保證款項計提備抵呆帳之限額核釋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10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2303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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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金融保證款項計提備抵呆帳時,應在不超過年底保證款項餘額之法定限度內依一定比例計提,惟年底保證款項提列之備抵呆帳,超過期初保證款項提列備抵呆帳之餘額所增提部分,不得超過當年度保證手續費收入之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