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03:2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業提列呆帳損失準備之查核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3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94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關於金融業提列壞帳損失(編者註:現為呆帳損失)準備之查核處理原則如次:(1)金融業提列壞帳損失準備之基礎,應以各項放款、貼現、押匯、保證等科目之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應收利息餘額為準。(2)聯行往來屬內部往來,同業透支、拆放同業、轉存中央銀行款、繳存存款準備等科目,係屬存款性質,均不准提列。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