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29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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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92年修正有關投資抵減稅額之規定自92年度起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304507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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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修正公布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6
條至第
8
條有關自當年度起
5
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或綜合所得稅額之規定,自
92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開始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