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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92年修正有關投資抵減稅額之規定自92年度起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304507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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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布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6條至第8條有關自當年度起5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或綜合所得稅額之規定,自9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