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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獨資合夥組織與資本主個人間欠退稅互抵及其優先順序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5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稅六發第81079329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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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獨資組織之退稅可抵繳資本主之欠稅;資本主個人之退稅亦可抵繳獨資組織之欠稅。三、合夥組織之退稅不可抵繳合夥人個人之欠稅。另合夥組織之合夥人發生退稅時,必須於合夥組織之財產不足清償合夥組織之負債時,始予抵繳合夥組織之欠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