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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債務人已由債權委員會監管債權尚非不能收回未便列為呆帳損失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7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59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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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公司及○○纖維工業公司現既由銀行債權監督委員會監管,貴公司對該兩公司之債權,尚未因倒閉逃匿、和解或破產之宣告,或其他原因,致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與所得稅法第49條規定不合,未便列為壞帳損失(編者註:現為呆帳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