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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綜合所得稅扣繳稅款之退稅免對扣繳義務人辦理查欠抵欠手續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3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38386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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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綜合所得稅扣繳稅款之退稅,免對扣繳義務人辦理查欠、抵欠手續。說明:二、扣繳義務人向稽徵機關申請退還綜合所得稅溢扣稅款,最終係退還給納稅義務人,故稽徵機關查欠之對象,應係納稅義務人而非扣繳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