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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進口原料或外銷成品時價之認定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9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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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所得稅法第46條所稱時價,因係指在決算日該項資產之當地市場價格,但進口原料或外銷成品極可能無當地市場價格,可資依據。此種情形,為使進口原料加工之廠商或外銷事業能同享所得稅法第44條存貨從低估價之利益,其屬進口原料得以年終最後正常進貨量之進貨成本為時價;其屬預備外銷之製成品,得以年終最後正常銷售量之銷售價格為時價;如無銷售價格者,得以當年度最後接獲之國外信用狀或訂單之價格為時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