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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購置工業區土地其實際成本得減除預付價款核計之利息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04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21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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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購買○○工業區之土地,如在該工業區未開發前,即依照經濟部工業開發機構之規定,陸續支付價款,嗣因部分廠商未依上述規定期限支付價款,為求公平起見,由該開發機構於交付土地時,對其預付土地價款部分核計利息,自該土地售價中減除,此種處理方式,即為地價之減少,該土地之實際成本, 得以其減除應計利息後之價格入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