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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資本公積轉增資配發之股票其成本之估價方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056021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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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取得被投資公司以資本公積轉增資配發之記名股票,其成本之估價應依所得稅法第44條及第48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