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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適用投資抵減之自動化設備因火災而報廢亦得於規定期間繼續抵減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7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0889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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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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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廠因火災而報廢之自動化設備,於購置時既經核准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6
條規定適用投資抵減,則其尚未抵減之投資抵減餘額,得於該條例規定期間內繼續抵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