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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定可比較利潤法所使用之利潤率指標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8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45410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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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成本及營業費用淨利率」為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18條可比較利潤法所使用之利潤率指標。其定義為:以營業淨利為分子,銷貨成本或營業成本與營業費用為分母所計算之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