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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超額現金之定義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45647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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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18條第5項所稱超額現金,係指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合計數超過營運資金部分,其總額以不超過營運資金為限。前開營運資金係指流動資產超過流動負債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