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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農會提撥之準備金設專戶存儲者其收支應併同辦理結算申報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3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135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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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依農會人事管理辦法第50條規定提撥之準備金並設專戶存儲,該專戶之收支應由農會於每年度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併同辦理申報,並依行政院頒訂之「農會依農會法第4條第1項所定任務舉辦之事業免稅範圍」徵、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