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建屋出售其土地與房屋過戶不同年度時有關所得歸屬年度之認定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10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679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營利事業採自地自建方式興建房屋出售,土地與房屋過戶屬不同年度時,其所得歸屬年度之認定,仍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24
條之
2
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