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建屋出售其土地與房屋過戶不同年度時有關所得歸屬年度之認定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10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679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營利事業採自地自建方式興建房屋出售,土地與房屋過戶屬不同年度時,其所得歸屬年度之認定,仍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4條之2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