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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中心工廠派員至衛星工廠免費協助解決Y2K問題之工時得與原工時併計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3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0200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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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中心工廠指派其兼辦公元2000年電腦年序問題(以下簡稱Y2K)人員至衛星工廠免費協助解決Y2K問題之工時,可併計該等人員於中心工廠處理Y2K之工時,計算其工時比例。說明:二、查「公司處理公元2000年資訊年序問題之支出適用投資抵減作業要點」附表規定,公司兼辦Y2K問題人員實際從事Y2K業務之時間佔全部工時比例50%以上者,其薪資得依該比例依規定適用投資抵減優惠,上述所稱兼辦Y2K問題人員實際從事Y2K業務之時間,可包括中心工廠指派其兼辦Y2K人員至衛星工廠免費協助解決Y2K問題之實際工時在內。二、前述中心衛星工廠,應以經財法人中衛發展中心登錄有案之中衛合作體系者為限,中心工廠並應依「公司處理公元2000年資訊年序機關問題之支出適用投資抵減作業要點」附表規定,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俾利稅捐稽徵機關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