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9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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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為解決公元2000年資訊年序危機之相關支出無投資抵減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0154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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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公司處理公元
2000
年資訊年序問題之支出適用投資抵減作業要點」規定,公司自
起至
止,為處理公元
2000
年資訊年序問題所發生之支出,可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3
款有關研究發展規定,適用投資抵減優惠。由於該條例之適用對象,依該條例第
3
條規定,係以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為限,不包括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在內,是以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為解決公元
2000
年資訊年序危機問題所發生之相關支出,依法尚無法適用上開投資抵減獎勵。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