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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為解決公元2000年資訊年序危機之相關支出無投資抵減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0154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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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處理公元2000年資訊年序問題之支出適用投資抵減作業要點」規定,公司自起至止,為處理公元2000年資訊年序問題所發生之支出,可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有關研究發展規定,適用投資抵減優惠。由於該條例之適用對象,依該條例第3條規定,係以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為限,不包括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在內,是以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為解決公元2000年資訊年序危機問題所發生之相關支出,依法尚無法適用上開投資抵減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