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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23 14:1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申報期限內可申請撤銷該年度已辦之申報並視為未曾申報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4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67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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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如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內,申請撤銷其該年度已辦之結算申報,可予同意,並視為未曾申報。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