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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申報期限內可申請撤銷該年度已辦之申報並視為未曾申報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4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67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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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如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內,申請撤銷其該年度已辦之結算申報,可予同意,並視為未曾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