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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合作社得比照適用轉投資收益免稅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03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959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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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從合作金庫(編者註:現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取得除利用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以外之其他轉投資收益,准比照公司之轉投資收益,適用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免稅。
(財政部110年11月8日台財稅字第11004624180號令廢止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