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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貸款方式購置各項設備其貸款利息資本化者得適用投資抵減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8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046303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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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貸款方式購置符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6條規定之各項設備,其貸款利息經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7款、第8款規定資本化者,屬購置成本之一部分,准予適用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6條規定訂定之各項投資抵減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