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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貸款方式購置各項設備其貸款利息資本化者得適用投資抵減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8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046303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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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公司以貸款方式購置符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6
條規定之各項設備,其貸款利息經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7
條第
7
款、第
8
款規定資本化者,屬購置成本之一部分,准予適用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6
條規定訂定之各項投資抵減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