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3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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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印花稅退稅金額不足新臺幣100元者仍應辦理退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9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31616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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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印花稅退稅案件,退稅金額不足新臺幣100元者,仍應辦理退稅,不得參照本部77/09/08年台財稅第770318025號函轉行政院77/08/23台財23913號函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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