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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印花稅退稅金額不足新臺幣100元者仍應辦理退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9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31616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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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花稅退稅案件,退稅金額不足新臺幣100元者,仍應辦理退稅,不得參照本部77/09/08年台財稅第770318025號函轉行政院77/08/23台財23913號函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