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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僅為總機構辦理採購之外商分公司可免核定暫繳稅額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5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374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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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美商○○公司臺灣分公司申請免予核定8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案,如經查明該分公司僅為其總機構辦理採購業務,其88年度1至6月份之收入均係其國外總機構按實際需要匯入之採購費用者,免依所得稅法第68條規定核定其暫繳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