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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安裝費用不能辨認者按國產或進口設備所占成本比例分攤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5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59413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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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購置之整套自動化生產設備或防治污染設備,包括國內及國外產製二部分,其有關安裝費用如不能辨認歸屬者,應依國產或進口設備成本占整套設備總值之比例分攤之,再分別以國產及進口設備之抵減率計算投資抵減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