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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應收國外佣金收入原則上以裝船日為準列帳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0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4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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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應收國外佣金收入權責發生之日期,應以交易完成日為準,亦即以廠商已經依照商業信用狀或委託購買證件裝船之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