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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辦理人才培訓活動得適用投資抵減之獎勵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9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一發第81083269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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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或指派受雇員工參加與公司業務相關各部門或跨部門別之人才培訓活動,其支出得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6
條規定適用投資抵減之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