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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購置自動化生產或防污設備自用部分始准予投資抵減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8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082625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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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購置之自動化生產設備或防治污染設備,如因承包工程作業需要,而安裝於承包工程工地,且經查明係自行施工使用屬實者,准予適用投資抵減;至因委託代工而安裝於受託人之工廠,因其既非自行使用,自不能適用投資抵減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