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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98年度起非採試算方式計算之暫繳稅額在2000元以下者免辦暫繳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8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408014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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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二分之一計算之暫繳稅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者,自98年度起,免依所得稅法第67條及第68條規定辦理暫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