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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暫繳申報期間有解散等情事應辦決算者得免辦暫繳申報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1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722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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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其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得免依同法第67條規定辦理暫繳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