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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劃撥儲金特戶繳納就業安定費得憑存款收據列報費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一發字第092045056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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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以郵政劃撥儲金特戶存款單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就業安定費特戶」繳納之就業安定費,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得憑存款收據以費用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