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3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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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匯款至環保署基金帳戶繳納污染整治費者得以匯款憑證列報費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5739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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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營利事業繳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徵收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經依規定將款項匯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帳戶者,得憑匯款憑證列報費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