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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匯款至環保署基金帳戶繳納污染整治費者得以匯款憑證列報費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5739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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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繳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徵收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經依規定將款項匯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帳戶者,得憑匯款憑證列報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