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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地上房屋因道路拓寬拆除土地售後重購如符要件准予退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1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082376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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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出售○○段817地號土地,因地上建物於政府辦理道路拓寬時被拆除,致出售時已無建物,惟既經查明該土地與被徵收之同段816地號土地係屬同一棟房屋之基地,嗣後重購土地,如經查明符合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應准予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