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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奉派赴美受訓由代訓公司給付之報酬非我國來源所得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03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99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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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奉派赴美國受訓,在受訓期間由我國政府機關所發給之薪資,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依我國所得稅法報繳綜合所得稅。至由代訓公司給付之報酬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可免納我國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