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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外律師在臺辦案之報酬屬我國來源所得在國外辦案則否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19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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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國外律師在國外辦理案件所給付之報酬,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法免納並免扣繳所得稅。惟該國外律師在臺期間執行業務所索取之報酬,除來往機票費用如非報酬之一部分,應免計入所得扣繳所得稅外,其餘給付之報酬,仍應依執行業務報酬之扣繳率扣繳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