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匯回公司轉發在臺眷屬之國外來源所得無須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1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78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公司派駐國外投資公司服務之技術人員在我國境外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依所得稅法規定,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可免徵所得稅。各該技術人員如按月將國外所得薪資匯回,由公司轉發在臺眷屬部分,依法無須扣繳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