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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於2年內出售與重購多處自宅用地如符要件准併計退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6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024189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土地所有權人於
2
年內分別出售與重購多處土地,該出售與重購之土地如經查明均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有關規定者,應准併計依土地稅法第
35
條規定,核退其已納之土地增值稅。